關于政府質量獎簡介
在日趨激烈的國際貿易和市場競爭中,質量已成為競爭的焦點。而質量的概念也不再是狹義的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而是包括了領導經營戰略、生產過程管理和經營成果等全方位的質量。因此,質量管理成為促進企業提高效率和效益,增強競爭力的有效途徑。世界各國設立的質量管理獎是推進全面質量管理、提高企業競爭能力的有效途徑和重要手段之一,并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目前雖然很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國家質量獎、省級質量獎、市級質量獎、區/縣級質量獎,但對于政府質量獎這一名稱并沒有一個清晰的定義。
由于國內外各級政府質量獎在具體規定上存在差異,通過總結共性,本書將“政府質量獎”定義為:政府質量獎是以國家或省、市、區/縣以政府或政府首腦的名義設立的質量工作的獎項,按照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依據規定的程序,執行公認的評價準則進行評選,以表彰在質量管理和經營績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組織和個人,引導和激勵各類單位和個人重視質量并加強質量管理,以提高本地區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促進區域社會繁榮與發展。
以上定義對政府質量獎從設立者、程序、標準、對象、目的這五個多方面做出了界定。在理解政府質量獎的定義時,應注意一下幾個要點:
1.政府為設立者
獎項的設立者應該是政府,可以用中央人民政府、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縣/區級人民政府的名義設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獎、某某省質量獎,或者以各級政府首腦的名義設立,如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
2.評審程序公開
獎項的評審應遵循公開的、提前已經明確的程序開展,這些程序應該包括評審準則的確認、企業申報、評審員聘用、材料評審、現場評審、評審結果審定、公示、評審結果確認、表彰等,需要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3.評審準則公認
獎項評審的準則應具有先進性,并得到一定范圍內的認可。目前常用的評審準則有美國馬爾科姆·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評審準則和GB/T 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這兩個標準均體現了卓越績效模式的思想,對企業發展質量的提升從系統上提供了思路。
4.獲獎對象固定
獎項授予的對象一般是本地區的組織或個人。這些組織或個人應該在組織內部開展過系統的質量管理活動,并且活動獲得了積極的、明顯的成果。
5.設獎目的明確
獎項設立的目的是從微觀上引導和激勵各類單位和個人重視質量并加強質量管理,從中觀上提高本地區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從宏觀上促進區域社會繁榮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