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負擔 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有新規
為減輕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負擔,推動燃煤消減,日前,省發展改革委就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作出新規,有關規定上溯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發改局要求我市各地遵照執行。
具體規定為:從2018年1月1日起,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暫免收取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的認定依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項目核準文件為主,配合相關的技術改造文件、之前已取得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已在稅務部門辦理了余熱、余壓、余氣相關退稅的證明等材料。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向所在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屬于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的書面認定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地級以上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對申請企業的項目工藝流程、資源利用情況等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上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審定后函告電網企業予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