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 在韶關市轄三區推行企業跨縣(市)區 “一照多址”登記試點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相關科室、市局高新區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國辦發〔2020〕2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22〕35號)及《廣東省發展壯大農村經營主體若干措施》(粵辦函〔2023〕264號),加大住所與經營場所登記制度改革力度,結合韶關實際,市局制定了《在韶關市轄三區推行企業跨縣(市)區“一照多址”登記試點改革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韶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在韶關市轄三區推行企業跨縣(市)區
“一照多址”登記試點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簡化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登記手續,積極探索開展跨縣(市)區“一照多址”登記試點改革,更好地推動韶關實現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部署要求,以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群眾需求為導向,堅持主體自愿、標準統一、規范有序的原則,立足實際、把握政策、拓寬思路、創新突破,著力簡化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登記手續,在原同一縣級登記機關管轄范圍內“一照多址”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改革范疇,在市轄三區試點推行企業跨縣(市)區“一照多址”登記改革,方便企業擴大規模經營,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持續推進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改革內容
(一)適用范圍
跨縣(市)區“一照多址”登記改革試點的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韶關市湞江區、武江區、曲江區(簡稱“市轄三區”)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申請跨縣(市)區“一照多址”登記的企業經營項目應無需前(后)置審批(或備案),同時增設的經營場所須在市轄三區內。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須獨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二)登記方式
1.新設經營場所備案。
2.變動經營場所備案。負責人變化、實際地址不變表述文字變化的允許變動備案。實際地址不變表述文字變化的,無需提供相關證明,申請人自行對真實性負責。聯系電話不單獨辦理變動備案,有特殊情況的允許通過“資料修改”業務變更。不允許辦理地址搬遷,地址搬遷的按經營場所取消和新設備案辦理。
3.取消經營場所備案。
4.上述三種情形可同時辦理。
(三)申請文書及材料規范
1.新設經營場所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經營場所備案申請表》(見附件)。
(2)住所(經營場所)使用相關文件。按《韶關市商事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要求提交相應的住所(經營場所)使用相關文件。
(3)已設立企業單獨申請備案的,需交回已領取的紙質版營業執照正、副本。
2.變動經營場所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經營場所備案申請表》(見附件)。
(2)已設立企業單獨申請備案的,需交回已領取的紙質版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意事項:變動經營場所是指已備案經營場所的負責人變化和實際地址不變表述文字變化。聯系電話變化的不單獨辦理變動備案。如經營場所搬遷,需一并辦理取消、新設經營場所備案。
3.取消經營場所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經營場所備案申請表》(見附件)。
(2)已設立企業單獨申請備案的,需交回已領取的紙質版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意事項:①“一照多址”業務可合并設立、變更、其他備案登記業務同時辦理。設立、變更、其他備案登記同時辦理經營場所備案的,除設立、變更、備案登記所需登記材料,還需按材料規范相應情形提交材料;②設立、變更、其他備案登記同時辦理的,相同材料無需重復提交。
(四)登記流程
1.業務流程及通知文書。單獨辦理經營場所備案的,使用備案流程辦理,并生成《核準備案登記通知書》和新的營業執照。辦理設立、變更、其他備案業務的,可同時辦理經營場所備案,并生成相應業務類型通知書和新的營業執照。
2.系統錄入要求。屬于“一照多址”的,應在其住所欄標注“(一照多址)”;經營場所具體需錄入的信息如下:地址、面積、產權、所在地、屬地管理機關、負責人、聯系電話。每個經營場所業務系統會自動生成唯一的編號,如之前已備案的經營場所需取消,需刪除相關經營場所信息。新備案的經營場所生成新的編號,不使用已取消的編號。
注意事項:①企業住所或其原登記機關為跨縣(市)區“一照多址”登記的受理機關;②為確保經營場所數據推送的準確性、和有效性,登記機關務必根據經營場所所在地正確填報屬地管理機關。
(五)監管職責
1.登記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住所(經營場所)使用相關文件、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等材料實行形式審查;申請人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承擔因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引起的法律責任。
2.對作出虛假承諾或不實承諾申報登記的市場主體,由登記機關按照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登記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并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3.對市場主體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登記機關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并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4.住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經營主體“一照多址”登記信息以抄告或其他方式推送至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單位應高度重視,加強對跨縣(市)區“一照多址”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明確部門分工,協調解決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確保改革落地生效,推進改革穩步開展。
(二)強化協同監管。試點單位應建立健全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全面落實“雙告知”工作職責,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供保障。
(三)提升辦事效率。試點單位要圍繞跨縣(市)區“一照多址”登記涉及的業務流程、材料規范、系統操作等全方位加強業務培訓,全面提升一線窗口人員適應和推動改革的能力,為“一照多址”試點改革提供業務保障。
(四)加強總結推廣。一是試點單位要加強對“一照多址”改革的探索和應用,及時發現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收集、分析社會和群眾反映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不斷完善工作方法和措施,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二是具備條件的縣(市)可參照本試點方案開展跨縣(市)區“一照多址”業務。三是市局在總結試點地區經驗的基礎上,將逐步在全市推廣跨縣(市)區“一照多址”改革工作。
附件:經營場所備案申請表
附件
經營場所備案申請表
填寫說明
1.企業設立登記同時備案經營場所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人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人為董事會;市場主體成立后備案經營場所的,申請人為本企業。申請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申請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同時申請多個經營場所新設備案的,每個經營場所均需按《韶關市商事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要求提交相應的住所(經營場所)使用相關文件。
3.變動經營場所是指已備案經營場所的負責人變化、實際地址不變表述文字變化。“經營場所備案信息欄”填寫變動后的信息。聯系電話變化的不單獨辦理變動備案。如經營場所本市內搬遷,需一并辦理取消、新設經營場所備案。
4.經營場所編號按備案證明填寫,該編號由登記機關業務系統自動生成且唯一,具體為001-999按順序生成。經營場所變動備案的,編號不發生變化。
5.申請人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承擔因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引起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