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韶關納入粵北生態特別保護區
2017年9月27日,時任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建設粵北生態特別保護區工作方案》,會議強調要始終堅持綠色發展理念,高標準推進粵北生態特別保護區建設,集中力量在韶關、清遠打造連片的、規模較大的生態保護區,不斷增強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功能,筑牢粵北生態屏障。
高標準規劃建設粵北特別生態保護區既是省委賦予韶關的政治任務,更是當前韶關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一個有力抓手。這一決策對我市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和重大戰略支撐。
這一工作我市正在緊鑼密鼓進行中: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市發改局牽頭制定了《韶關市建設粵北生態特別保護區前期工作方案》,會同林業、住管、相關縣(市、區)開展了摸底調查、搬遷成本測算等工作,同時還開展了完善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區域生態補償體制、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考核政策等方面的政策研究。2018年8月,省發改委就《粵北生態特別保護區范圍劃定及建設實施方案》發文征求意見。10月,省林業廳就《粵北生態特別保護區總體規劃(2019-2028年)》發文征求意見,我市在范圍劃定、產業發展、生態補償、搬遷安置、基本公共服務、考核機制、保障措施等提出了訴求和建議。
在粵北生態特別保護區范圍劃定方面,我市在現有自然保護地、水源保護區和不適宜開發建設的25度以上坡地的區域中,著重保護南嶺生物多樣性,體現水源涵養功能,在韶關境內選擇集中連片、人口分布、生產設施和建設活動較少的南嶺-南水片和大峽谷-羅坑片劃入粵北生態特別保護區建議范圍,總面積1007.95平方公里。下一步,我市將以建設粵北生態特別保護區為契機,爭取省在轉移支付、生態補償、對口幫扶機制、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支持我市;繼續加強政策研究,為實現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相統一提供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