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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廣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遴選辦法》
一、何為“廣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以下簡稱“專精特新”企業) 1
三、企業申報“廣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基本條件(五條) 1
五、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推薦參評“專精特新”企業; 3
(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嚴重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
一、何為“廣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以下簡稱“專精特新”企業)
“專精特新”企業是指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要求,技術創新和融資能力強,發展速度、效益和質量好,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道路的中小企業。
所稱中小企業的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該文件見附件1。
(一)依法在廣東省境內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二)企業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要求,具備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管理制度。
(三)珠三角核心區的企業上年末總資產3000萬元以上,沿海經濟帶的東西兩翼地區、北部生態發展區的企業上年末總資產2000萬元以上。珠三角核心區的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沿海經濟帶的東西兩翼地區、北部生態發展區的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
(四)企業近兩年的主營業務收入為正增長且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5%以上,利潤總額為正數。
(五)企業近兩年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3%以上。
以上(三)(四)指標要求,對于優先遴選領域的參評企業可適當降低20%左右。
重點遴選制造業中小企業,優先遴選戰略性新興產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業、產業技術基礎,以及基礎軟件等領域的中小企業。
(一)專業化評價指標。企業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中某個環節或某個產品,主導產品為大企業、大項目的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產品。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75%以上;或擁有行業領軍人才、省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區的企業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員工數占企業員工總數的40%以上,沿海經濟帶的東西兩翼地區、北部生態發展區的企業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員工數占企業員工總數的30%以上。
(二)精細化評價指標。企業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擁有自主品牌;產品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未有標準除外;已建立規范化的顧客滿意度測評機制或產品追溯體系。
(三)特色化評價指標。企業具有行業或區域的獨特性。擁有地域特色的產品或服務,且能利用特有的資源進行研發生產;掌握獨有、可持續的工藝、技術或配方;有效期內的“中華老字號”、馳名商標、省級以上名牌產品。
(四)新穎化評價指標。企業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并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獲得2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10項以上與主要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或主持(參與)制(修)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設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級(含)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技術研究院、企業工程中心等。
(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嚴重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一)調研企業上年末總資產、企業近兩年的主營業務收入、企業近兩年的研發投入,查看是否符合申報基本條件;
(二)幫助企業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管理制度;
以下(三)(四)(五)(六),滿足一類即可申報:
(三)幫助企業開展相關質量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
(四)幫助企業打造自主品牌,建立品牌體系;
(五)幫助企業建立規范化的顧客滿意度測評機制或產品追溯體系;
(六)幫助企業主持(參與)制(修)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